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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不符合 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怎 么办?

试用期后,单位以不符合 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怎 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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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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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 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但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仅限于在试用期内。一旦超 过了试用期限,单位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 工。
  试用期后,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以不符合录用 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  员工应要求企业提供书 面的辞退理由与依据,并以此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提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员工在此种情况下维权时,应能证明以下几点:1。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2。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合法的试用期。3。用人单位的辞退时间是发生在试用期以后。4。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5。与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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