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内如何自办教会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不干涉别国的宗教事务 ,也不允许别国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我们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 我国天主教、基督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和干预,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方针。
第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是中国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天主教、基督教传入我国的历史,特别是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的历史,是同我国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分不开的。 ...全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不干涉别国的宗教事务 ,也不允许别国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我们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
我国天主教、基督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和干预,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方针。
第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是中国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天主教、基督教传入我国的历史,特别是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的历史,是同我国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分不开的。
在旧中国,由于反动统治阶级腐败无能,天主教和基督教被帝国主义势力所控制和利用,成为侵略中国的工具。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也为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创造了条件。
1950年7月,基督教界发表宣言,号召全国基督教徒割断教会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实现"自治、自养、自传"。同年11月,天主教界爱国人士也发表宣言,号召中国天主教徒,基于爱祖国、爱人民的立场,坚决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
这两个宣言发表之后,得到了全国广大教徒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响应,宗教界掀起了反帝爱国运动,在天主教、基督教中清除了帝国主义势力,割断了同外国教会的政治、经济联系,摆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教会的控制。
使我国天主教、基督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不再从属于罗马教廷和外国基督教差会,而成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第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爱国宗教界人士坚持对宗教领导权的基础和关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宗教在坚持独立自主、完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的天主教、基督教界进行了友好往来,增进了相互了解,争取了更多的朋友,扩大了对外影响。但是,也应看到,梵蒂冈和一些西方国家基督教差会,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手段,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这已成为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这种渗透和破坏活动明显增加,已成为一些地方的不安定因素。在天主教方面,罗马教廷80年代以来,秘密委任地下主教,由这些地下主教晋升神甫并操纵一些骨干分子,建立全国性的组织,反对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争夺信徒群众,与爱国会进行对抗,妄图夺取教会领导权,使天主教重新回到罗马教廷的控制之下。
近年来,梵蒂冈在继续支持天主教地下势力的同时,改变策略,提出地下地上"合一共融",寻求地下势力转到地上公开活动的途径,梵蒂冈还加强外交攻势,通过多种渠道向我国天主教释放改善中梵关系的信号。这些活动使一些爱国神职人员的思想产生困惑,对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产生了动摇。
在基督教方面,国外教会势力加紧渗透,恢复同原教派的联系,支持教派活动。在国外教会影响下,基督教一些教派活动有所发展,有的由隐蔽转为公开,反对坚持"三自"方针,公开与爱国宗教组织争夺群众,分裂爱国组织,制造群众之间的对立和信教群众与爱国宗教组织之间的对立,甚至组织非法活动,抗拒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外国宗教势力渗透活动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我们放弃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最根本的还是想重新恢复对中国宗教的控制。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仍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如何巩固爱国反帝运动伟大成果,坚定不移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是摆在基督教、天主教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应支持和鼓励我国宗教界继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高度警惕外国敌对势力的渗透和控制,坚定不移地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不断前进。
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使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根本途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中国宗教徒长期追求的目标。但这在旧中国是无法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起来了,第一次为中国宗教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的宗教信徒对宗教组织和教会的掌握和控制已不存在什么障碍,符合中国信教群众需要的宗教组织,有中国特色的宗教仪式、教会合一、教职人员与义工、教友及普通教徒共同负责和管理宗教事务等民主办教制度得以逐步建立。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新中国成立后,迅速摆脱了罗马教廷和外国差会的控制,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联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最终消除了"洋教"的丑号,填平了与人民之间的鸿沟,使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以新生。
通过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使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把自己汇入当代中国不断前进的进步洪流中,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从而改变了中国人民对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总体观感,重新塑造了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外部形象,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实践,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照自身的特点,以自己独有的方式,为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在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正处在与社会主义社会逐步适应、逐步协调的进程中。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是中国天主教、基督教顺应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的唯一出路,也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途径。
如何引导、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我国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有7个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市)、县,根据各地宗教的实际情况,也相应建立了2000多个地方性爱国宗教组织。此外。还有若干宗教性社会团体,如基督教男女青年会等。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我国宗教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控制、利用的局面,成为中国教徒自办宗教事业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如组织宗教届人士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不断提高爱国主义觉悟;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联系各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各种宗教院校,开展宗教学术研究,出版发行各种宗教经典和宗教书刊;联系"三胞"中的宗教徒,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进行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增进互相了解和友谊,促进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等。
这些活动在国内外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事实证明,在有信教群众的地方,特别是宗教影响较深的地方,有爱国组织并充分发挥了作用,这个地方的宗教活动就比较正常,就能够为维护当地的社会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桥梁作用,必须推动爱国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发扬爱国宗教团体进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经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国内外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犯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他们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自觉性。
二是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有效的管理,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轨道。支持宗教团体按照自身的特点和规章自主地开展活动,自己处理好自己的内部事务,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善和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
三是研究和编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宗教教义的解释材料,并积极在信教群众中广为宣传。既要有利于提高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又要注意适合教徒群众信仰上的要求。
四是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三自"方针,自觉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国宗教团体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
五是抓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爱国宗教团体同其他社会团体一样,也有一个培育接班人、实行新老交替的问题,各宗教团体要切实加强对中青年教职人员特别是后备领导人的培养,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宗教素养,使各宗教的爱国宗教团体后继有人,使各宗教的爱国宗教团体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保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得到坚持和发展。
六是积极扶持爱国宗教团体逐步实现自养。自养是"三自"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宗教团体的自养就是实现经济上的自立,就是实现自治、自传的物质基础。宗教团体实现经济上的自养,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还可以为社会 积累财富,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有效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为我国国内创造良好的自办教会的条件。
(本文来自《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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