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如何得到政府扶持?
政府如何扶持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扶持 近两年,蔬菜、水果、海鲜等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农村建立,“合作社”这个曾经耳熟能详的词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 不同于传统的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别的农户自愿联合而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身份,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因此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欢迎。 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029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面对困难,政府应当如何扶持和引导其发展?记者进行了调查。 合作社需要特别关注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的委...全部
政府如何扶持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扶持 近两年,蔬菜、水果、海鲜等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农村建立,“合作社”这个曾经耳熟能详的词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
不同于传统的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别的农户自愿联合而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身份,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因此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欢迎。 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029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面对困难,政府应当如何扶持和引导其发展?记者进行了调查。 合作社需要特别关注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的委托,王权典教授带领华南农业大学专家小组,对广州、清远、肇庆等广东八地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起步发展的良好势头,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5%以上。但广东各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很不平衡,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粤北某县农业局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与县领导谈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认为合作社不成气候,不愿投入过多精力发展合作社,开农业会议时根本不提合作社,大家积极性不高,所以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比较少。
” “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闯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抓手,真正把该项工作与本地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王权典说。 “和国内其他一些省份相比,广东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够。
”王权典告诉记者,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每年都拨出五六千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远高于我省好几倍;西部相对落后的甘肃省每年也安排2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数额是我省的两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粤北某市有近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每年仅有10家合作社能够得到市县2万元的资金扶持。广东多数市县都没有安排专项配套扶持资金,完全依靠省财政有限的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益面很小。
“另外,全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反映,实际运作中的税务月报手续过于繁琐,未能合理照顾到农产品经营的季节性特点,且组织对外销售的税务发票购买不顺,到一定规模的销售量也落实不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其发展运作都受到严重影响。
”王权典说。 广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资金较少,实力较弱,影响力有限,但在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参与、合作和民主意识,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已经初步得到显现,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得到政府的关心、引导和扶持,这样才能走出小农经济的圈子,走上现代农业的道路。”王权典说。 合作社发展遇资金瓶颈 在各地的调研中王权典发现,合作社运作资金主要来自发起创办人以股金或会费形式缴纳自筹资金,或者是收取一定的技术指导费和服务费。
这些资金一般难以满足合作社做大做强的需要。资金的缺乏成为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使合作社无法进一步扩大生产和加强信息与技术交流。 湛江廉江市良垌日升荔枝合作社明显感觉到了这种制约。“合作社出产的荔枝销路通畅,但有很多订单我们不敢接。
因为我们保鲜加工能力有限,目前合作社只有600多平方米的冷库和6000多平方米的荔枝保鲜加工厂,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建设新的加工厂,需要近百万元的资金,我们贷不到款来扩展合作社规模。目前要求入社的农民很多,但限于能力,我们无法批准。
”良垌日升荔枝合作社工作人员黄绍祥告诉记者。 “银行贷款需要抵押,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可以抵押的财产。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可抵押。林权证可以用于抵押,但我们向金融部门提出用油茶林权证作抵押申请贷款时,他们说上级金融部门没有文件,暂时还没有这类贷款项目。
”河源市东源县牛栏岗农业油茶专业合作社社长陈可旺跑了多家银行,但一分钱也没有贷到。 记者采访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小,资信能力相当有限,银行不愿意冒风险,由此导致尽管法律明确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政策,但现实中的执行仍然障碍重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创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政府要与金融机构一起研究建立适于合作社发展的会计制度以及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以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融资及担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和抵押方式。
”王权典说。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工商企业、供销社和其他各种涉农部门在市场竞争中也产生了对于合作组织的制度需求,在合作组织发展的初始阶段,积极鼓励这些民间主体牵头领办合作组织,与农民共同分摊创新成本,有助于打破目前由于成本约束而造成的僵滞局面。
”广州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史金善教授认为。 实际上,为破解合作社融资难,广东各地进行着多种探索。清远市利用供销系统力量,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助农增收超亿元。提出联保思路后,廉江那毛角村三家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农业银行取得150万元贷款权限,为合作社成员的生产发展提供了资金。
“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农民自己的金融合作组织,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农民信用合作社不仅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问题,而且成了合作社的重要利润渠道。”史金善说。 政策法规亟待细化 “它害死我了。
”粤西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老马拿出一本巴掌大小的红本子说。这是该县工商局颁发的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只有普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分之一大小。“就因为免收工本费,你看工商局给发的,这叫什么执照?” 前不久,老马找到一家深圳船务公司办理出口运输业务,当他把合作社营业执照传真过去后,对方说:“本子太小,而且怎么连公章都没有,合作社是什么,你们是生产队吗?” 记者采访中发现,该合作社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虽然赋予了合作社以市场主体地位,而在实践中,相关部门的不理解,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及优惠政策落实的滞后性,让合作社的发展举步维艰。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但其中并没有规定安排多少资金以及开展培训的具体形式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大变数,地方政府少投资甚至不投资的现象难以避免,法律的原则规定任由基层部门作出随意解释,使合作社的起步和发展屡受掣肘。
“关键在于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王权典说。 作为调研成果,华南农业大学专家小组向广东省政府递交了《广东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建议稿)》。
建议稿将政府责任区分为若干层次,依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不同职责事项;农业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突出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之职能范围,并列举财政、工商、税务等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协调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要求;强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发展,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便利与合作条件,从而有助于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
(本刊记者 崔华超 实习生 周艳红) 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