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严重违规行为有哪些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
第十条
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
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
(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
(四) 包含其他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第十三条
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但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全部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
第十条
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
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
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
(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
(四) 包含其他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第十三条
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权利,但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色情、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发布不安全内容。不安全内容范围详见《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发布垃圾营销信息。垃圾营销信息范围详见《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用户不应发布不实信息。
不实信息范围详见《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八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其肖像。
第二十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
不应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
第二十二条
认证用户应确保其申请认证的身份及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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