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乙转租,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乙与丙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2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2003年6月1日,在乙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协议;2003年9月1日,丙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的同时书面通知乙,声称从2003年9月开始不再向乙支付房屋租金2000元。
乙认为,丙支付租金2000元的义务应当履行到双方的房屋转租合同终止时为止。双方发生纠纷。 问:丙方于2003年9月1日后是否仍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丙怎样可以减少损失?。
签合同时(哪怕是口头约定)应该多要出一个月的押金,这样就...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租金变动条件的协议或达不到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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