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证明文件。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第3项除外)。
5。隶...全部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证明文件。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第3项除外)。
5。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备注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领取相关的《申请书》可到工商办事窗口领取填写;
2、根据所申办的业务事项,按照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4、对受理的事项决定是否核准;
5、核发证照(需收费的项目按规定交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通过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huizhou。gov。cn)进入惠州市工商局网上登记业务系统;
2、选择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后点击[在线申办],在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平台注册用户并登陆;
3、根据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申请网上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4、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网上申报预审通知书及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打印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有关登记事项。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使用扫描仪按照系统要求格式扫描上传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内
费用:无
受理地点
工商局窗口
工作时间:8:30-17:30
地址:江北云山路8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企业注册2898767,企业年报(信息公示)2789830、2789835
表格下载: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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