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季度申报
广东国税12366肇庆市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
广东国税12366肇庆市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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