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的身份证号码怎样呢?如题
中华民国身分证是中华民国国民的主要身分证明文件。依据《户籍法》第八条,人民年满十四岁者,应请领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申请发给。依据《姓名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国内有户籍国民本名之证明为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用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代替之。 ”
中华民国身分证统一编号自民国五十四年(1965年)开始编码。最初包括英文字母仅有九码。民国五十八年(1969年)加入第十码,就是现在最右方的检查号码。
中华民国身分证现行版本是1985年起所换发,并于1995年起由手写资料改为计算机打印,男性的身分证为浅黄色;女性的身分证为粉紫色。
在1995年之前,因为手写资料的缘故,常有重号的情...全部
中华民国身分证是中华民国国民的主要身分证明文件。依据《户籍法》第八条,人民年满十四岁者,应请领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申请发给。依据《姓名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国内有户籍国民本名之证明为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用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代替之。
”
中华民国身分证统一编号自民国五十四年(1965年)开始编码。最初包括英文字母仅有九码。民国五十八年(1969年)加入第十码,就是现在最右方的检查号码。
中华民国身分证现行版本是1985年起所换发,并于1995年起由手写资料改为计算机打印,男性的身分证为浅黄色;女性的身分证为粉紫色。
在1995年之前,因为手写资料的缘故,常有重号的情况发生。使得当政府人员疏于核对身份时,让身份证重号的另一人发生困扰,甚至生活陷入困境。即使现在的政府已在积极处理此类问题,但类似的事件还是时有所闻。
也因发行多年,现行之身分证最严重地被伪造以用来犯罪,所以政府在2000年初起便开始研议更换新身分证,但原先身分证上有象征华人的龙图案,被一些信奉西方宗教的人士所反对,经过数年设计,正式版本才于2004年定稿,且预定于2005年起全面换发。
但因为中华民国《户籍法》有规定请领及补发身分证需要按捺指纹,被争议为侵犯人权,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采取紧急处分权,暂缓于2005年7月起全面换发身分证,并于同年9月28日的大法官会议做成解释,即释字第603号,裁定《户籍法》中按捺指纹的规定违宪失效。
中华民国新式身分证自2005年12月21日开始核发,预计2006年12月31日换发完毕,第一张新式身分证发给代言人孙越先生。此次换发新身分证与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但对于照片的规定严格许多,也因为有强制露出耳朵的规定,曾被部分耳朵缺损人士所抗议,但已获得改善。
编号第一号的中华民国身分证拥有者是蒋中正,身分证字号为Y10000001(共九码,当时尚无检查号码)。
中华民国的现役军人,以往是以军人补给证做为军人用身分证件,近年来已改成中华民国军人身分证。
编号规则
目前的中华民国身分证字号一共有十码,包括起首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与接续的九个阿拉伯数字。
中华民国身分证字号中的英文字母是以初次登记的户籍地来区分编号的,而首位数字则是拿来区分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与ISO 5218以及类似的中华民国《中国国家标准》CNS 8381《资讯交换-人类性别表示法》的用法相同。
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自从有检查号码以来,有公式验证某号码的正确性。每个英文字首对应二位数,列于下表。公式是:
字母对应左位数 + 字母对应右位数 * 9 + 性别码 * 8 + 左边算起(以下皆同)第二位数字 * 7 + 第三位数字 * 6 + 第四位数字 * 5 + 第五位数字 * 4 + 第六位数字 * 3 + 第七位数字 * 2 + 第八位数字 * 1
10减上述公式结果的个位数就是检查号码。
例如,A234567893的A等于10,公式算得 1 + 0*9 + 2*8 + 3*7 + 4*6 + 5*5 + 6*4 + 7*3 + 8*2 + 9*1 = 157。10-7=3,所以检查号码是3,正确。
反之,A234567890就不是有效字号。
中华民国身分证字号英文字首的编号规则以及其公式验证用对应数字如下:
A台北市 10
B台中市 11
C基隆市 12
D台南市 13
E高雄市 14
F台北县 15
G宜兰县 16
H桃园县 17
I嘉义市 34
J新竹县 18
K苗栗县 19
L台中县 20
M南投县 21
N彰化县 22
O新竹市 35
P云林县 23
Q嘉义县 24
R台南县 25
S高雄县 26
T屏东县 27
U花莲县 28
V台东县 29
W金门县 32
X澎湖县 30
Y阳明山管理局 31
Z连江县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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