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周某可就职位、报酬等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全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周某可就职位、报酬等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