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登录惠东县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法定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法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