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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如何就医?

参保职工如何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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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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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产前检查及一家分娩住院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等的医疗服务。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就医医院的,需及时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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