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可以兼
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面,同时还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更换意向。 获得定
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
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
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全部
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可以兼
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面,同时还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更换意向。
获得定
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
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
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当然,在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上也有不少人犯难,很多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究竟该如何选择才能最大程度的方便自己就医,并且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呢?其实
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不难,以北京市为例,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可在单
位或居住地附近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医院或相当于一级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
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三是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
求,参保人员还可在个人选择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四是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
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
北京市现已审查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有近千家,根据医疗设施、规模、医护水平等多个指标的综合评定,由次
到好分为一级合格到三级甲多个等级。许多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院时,考虑到大医院各方面条件优越,医护水平高,有保障,全选三级以上的医院。
其实,大医院固然好,但连续运转供需矛盾很突出,每天门诊病人非常多,影响到职工的看病就医。因此许多三级医院迫切需要一、二级医院帮助分
流病人,而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型医院定点协作挂钩,已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在所选定点医院无法治愈的病症,可转入北京市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因此,个人无需担心生病后得不到好的医治。另外从费用上考虑,三级医院的收费远高于一、二级医院,而报销比例则比一
级医院低2到5个百分点。一般常见病,一、二级医院足可以治愈,患者根本没必要到三级医院就诊。
再者北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包含一部分对内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服务于单位或居住于内部的人员,规模较小,容纳量有限,只能允许内部人员选择。如有过多的外部人员选择同样会造成就医困
难。鉴于上述原因,个人在选择定点医院时,应从小病近瞧,大病细看,节省费用等多方面考虑。
选择一家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一级医院,
用于看一般的常见病;一到两家二级医院,以备发生大病住院治疗;一家三级医院,以备疑难病症的诊断医治。选择权最终在个人手中,根据自己的
实际情况选择定点医院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应谨慎选择,确保自己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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