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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地区证件须知什么呢?

申请往来香港、澳门地区证件须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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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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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往来香港、澳门地区证件须知   一、 申请对象   (一) 开封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 开封市驻地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 开封市注册企业正式员工(户口在不在我市)申请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二、 受理机关   开封市及所辖县出入境管理处(科)办证窗口   三、 申请材料   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出下列真实有效材料。
       (一) 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于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的按有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意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规格48×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除外;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的,遗失证件的申请人提交书面证件遗失声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后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六)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人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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