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在出口加工区应如何运作?
(1) 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
机构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2) 报检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报检,海关凭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验放。
(3) 加工区内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货物以及其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4) 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来自检疫传染
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 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类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 废旧物等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应实施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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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
机构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2) 报检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报检,海关凭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验放。
(3) 加工区内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货物以及其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4) 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来自检疫传染
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 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类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 废旧物等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应实施卫生处理。
(5) 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集装箱、包装物、铺垫材料,
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实施动植物检疫及检疫监 督管理。 、
(6) 加工区内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以各种对外补偿贸
易方式,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 的或企业委托境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应向 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实施财产价值鉴定。
(7) 从加工区出境的属于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的
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① 标明中国制造的。
② 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
③ 申领中国原产地证明书的。
④ 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
(8) 装运出境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
载检验。
(9)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企业,
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从事食品、动植物产品的加工、 存放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
(10) 区外运入加工区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不予检验 检疫(“区外”系指加工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其他地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