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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出租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光盘出租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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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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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因此,光盘出租属于“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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