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有什么
国家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 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 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 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 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明确了扶持范围、扶 持标准、扶持期限和扶持方式。(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 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 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 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全部
国家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 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 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 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 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明确了扶持范围、扶 持标准、扶持期限和扶持方式。(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 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 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 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 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 移民不再纳人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人扶持 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 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 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 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 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 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 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 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 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 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挡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 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 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