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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退休异地就医核报流程有哪些呢?

长春退休异地就医核报流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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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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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在异地登记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出院后于年度内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卡;   (3)异地就医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细单(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票据;   (7)门诊病历手册;   (8)门诊票据;   (9)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10)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局二楼待遇审核处进行核报,报销比例按本市对应医院级别比例执行。
       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冲减医保卡内个人帐户,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院医疗费用按长春市同类人员待遇支付标准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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