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实习教师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全部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经省教育厅选定的31所高校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的“两学”合格成绩,可作为广东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