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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有哪些?

适用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有哪些?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 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 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收起

2018-03-27 1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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