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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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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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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 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相应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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