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需要履行什么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自有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积分入户集中办理点和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领取或从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到各镇街集中办理点提交表格申请积分入户,并按《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中设置计分项目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受理时间:10月11日?11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各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同步展开审核工作。各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并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中设置计分指标为申请人评分(集中审核时间:10月11日?11月30日)。
二、审核评分
(1)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全部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自有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积分入户集中办理点和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领取或从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到各镇街集中办理点提交表格申请积分入户,并按《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中设置计分项目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受理时间:10月11日?11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各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同步展开审核工作。各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并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中设置计分指标为申请人评分(集中审核时间:10月11日?11月30日)。
二、审核评分
(1)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评分。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竞赛、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并评分。
(3)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学历审核并评分。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并评分。
(5)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6)科技部门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7)卫生部门负责申请人献血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并评分。
(8)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审核并评分。
(9)工商部门负责申请人投资情况审核并评分。
(10)税务部门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并评分。
(11)团市委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评分。
(12)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13)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获得表彰奖励相关资料审核并评分。
三、拟定入户名单
各职能部门在资料审查和评分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应按镇街入户指标数额,根据系统积分高低,拟定入户名单(12月5日前完成)。
四、名单公示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入户名单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示7天,12月15日前结束公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备。
五、通知入户
公示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入户名单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布,同时发文至各镇街社区(居委会)(12月18日前完成),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本人,在通知公布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迁入镇街居委会直接办理接收证明(12月31日前完成)。
六、办理入户
申请人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村(居)委会意见)及入户接收证明到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
随迁配偶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迁入自有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公安部门2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通知申请人。
七、领取准迁证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入户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并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八、办理落户
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