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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公诉案件能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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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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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不同于自诉案件的不告不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 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即 使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人民检察院仍可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可审判、处罚。 况且“私了”是违法途径,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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