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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厦门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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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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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套数限制放宽   “闽八条”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这意味着房屋套数限制放宽。     “认房又认贷”将改变   此前,厦门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之前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而根据“闽八条”,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新政指出,要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于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在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如贷款利率优惠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福建第一次提出将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但首改房如何界定,还需要各地出台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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