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哪些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 05% 缴纳。
【买方交纳...全部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 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
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 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 95 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 2650 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42000 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5130 元的契税,以及171 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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