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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吉安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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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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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及范围:居民   办理条件:   已生育子女的夫妇,其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办材料:   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含2寸3人免冠近照),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病残儿户口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明女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5)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6)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7)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8)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办理时限:每年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局赣发改收费字[2011]647号文件规定省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儿400元/例,设区市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儿300元/例。   承办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地点: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   监督电话:0796-82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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