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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有哪些?

南宁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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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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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代理单位在每月的25号前向我处报来下月的减员情况,并向失业职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2、我处做减员业务后,失业员工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和身份证等材料至我处。
     3、我处查阅及审查参保单位失业员工符合办理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条件后,为其制作《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一式三份(部门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两份:一份用于个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一份个人留存)、《失业介绍信》二份(部门留存一份,失业职工一份)、单位代理证明一份。
       4、参保单位失业员工需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失业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如属终止合同情形的还需带上《劳动合同书》,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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