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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如何审批?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如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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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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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2、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4、幼儿园办园条件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标准。
       所需材料   1、《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新办学校、幼儿园筹设审批表》 ;   2举办者开办的其它企业或学校证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验证);   3、举办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4、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验证)。
       5、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前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6、校园用地:国土证或当地政府国土规划部门证明原件,校园、校舍租赁合同原件(须公证);   7、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8、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情况、权益分配、合作期限等。
       9、书面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举办者书面向区宣教文卫办教育科提出办校意向,教育科联合镇办到意向所在地考察了解选址布局是否合理、基本办校条件是否符合→由举办者(在镇、村举办的,首先向所在地镇办提出申请获准后)向教育科提出书面办学申请→教育科组织考评小组到拟办场地进行初步审核考查,根据拟办学校是否符合办学条件,写出考察意见是否同意筹办→提交区宣教文卫办领导会议讨论→由区宣教文卫办发出是否同意筹办幼儿园的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相关办公室自收到申办人材料之日起30天内回复是否同意筹设,如同意应出具同意筹设批复,如不同意出具不同意筹设意见。
       承诺期限:相关办公室自收到申办人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回复是否同意筹设,如同意应出具同意筹设批复,如不同意出具不同意筹设意见。   办事窗口   宣教文卫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和畅5路68号   联系电话:0752-2613207   交通指引:坐26路车到LG诺伊特站(十字路口)下,直走约200米可到,对面是红旗小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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