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二) 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 借款人已婚,应当提供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配偶在本地无固定工作的,需居委会出具证明;
(四)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自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五)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六)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价值评估报告;购买外地...全部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二) 借款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 借款人已婚,应当提供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配偶在本地无固定工作的,需居委会出具证明;
(四)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自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五)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六)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价值评估报告;购买外地住房抵押本地住房的,需提供本地住房价值评估报告,抵押他人住房的,同时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七) 提供保证担保的,选择保证人担保应由保证人提供本人的收入证明,选择购买保证保险的应由保险公司出具同意承保的相关证明;
(八) 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按照要求,对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贷前审查签章确认,并将审查确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传递到管理核心。
第十四条 管理核心在收到受委托银行传递的借款人信息及相关资料后进行贷款审复核和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后,将审批结果及相关贷款资料传递到受委托银行。
第十五条 经管理核心审批同意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按以下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十六条 在乌鲁木齐市明园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直接向明园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乌鲁木齐市所属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完成担保和反担保相关手续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的发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