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需哪些
办理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
②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抵押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的,提交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全部
办理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
②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抵押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的,提交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收复印件(1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1份);
④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1份);港澳同胞提交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份);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份);外国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的居留证或翻译成中文并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⑤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凡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监护公证书,收原件(1份)或监护人证明文件,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收原件(1份)。
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 要求办理。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
②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盖公章)(1份);
③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④抵押权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收复印件(1份);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⑥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⑦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收原件(1份)。
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3。 不动产权证(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收原件(1份);
4。
不动产登记证明(含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收原件(1份);
5。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死亡等原因使预告登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收原件(1份)。
6。 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交易告知单。
7。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已办落宗的证明(首次登记已办的可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