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几个急用的问题由于事情很伤
1、你说的协议登记,我理解为是双方的父母签有协议要两个孩子结婚,并要两个孩子去登记结婚,而不是去民政局协议登记婚姻,民政局不会允许你女朋友的父母与对方的父母去民政局协议登记婚姻的。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的。
也确实需要两个人的结婚照片,这个假不了。
2、如果你女朋友真的一点都不愿意嫁给这个男人
而是基于双方父母的强制或者胁迫而结婚的话
那么这个婚姻对他们两个人来说都是可以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全部
1、你说的协议登记,我理解为是双方的父母签有协议要两个孩子结婚,并要两个孩子去登记结婚,而不是去民政局协议登记婚姻,民政局不会允许你女朋友的父母与对方的父母去民政局协议登记婚姻的。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的。
也确实需要两个人的结婚照片,这个假不了。
2、如果你女朋友真的一点都不愿意嫁给这个男人
而是基于双方父母的强制或者胁迫而结婚的话
那么这个婚姻对他们两个人来说都是可以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十一条中的胁迫一词作了解释: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对于胁迫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被撤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乙方所有的除外。
对你而言,虽然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而言,你都不能干涉这个婚姻了,哪怕即便这个婚姻对于你“女朋友”来说是不幸福的婚姻。如果你“女朋友”真是受胁迫而结婚的话,也只有她自己有权去法院请求撤销这个婚姻了。
如果她还在死心塌地的爱着你的话,或许你可以给她推荐上面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
3、如果孩子是你的
你可以要求抚养权归你
但是不一定能胜诉
那要看你的经济生活实力如何
我觉得对你和你“女朋友”最紧要的是两点:
一是看这个婚姻是不是胁迫你女朋友结婚的
如果是的话而且你女朋友愿意跟你生活的话
你可以叫你女朋友在结婚后一年内主张撤销婚姻
二是看这个婚姻是否符合一下几条: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如果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对你来说,就这两条招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