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税务登记证遗失,请问补办的步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1)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
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办理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领购发票、办理停业、歇业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登记证件的保管要求和遗失处理
(1)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
毁...全部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1)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
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办理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领购发票、办理停业、歇业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登记证件的保管要求和遗失处理
(1)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
毁、买卖或者伪造;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按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同时到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三、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
《税务登记证》三年更换一次,一年验审一次。
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验审、换证或联合年检公告要求的时间,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换证的,同时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验审、换证或联合年检。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审、换证或联合年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证照副本及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业户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特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7)《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8)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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