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1、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现(期)房(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俗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1份(见附件1),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即: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如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所需填写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以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全部
1、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现(期)房(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俗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1份(见附件1),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即: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如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所需填写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以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
bjgjj。gov。cn)下载,使用A4纸打印,也可到管理部及其受托银行代办点领取。
(2)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俗称两限房)的
已购房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1份(见附件2),需在表内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选房确认单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1份,表内注明政策性住房项目名称和单价,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住房保障资格,并是否经过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俗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俗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1份(见附件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
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证明。
(4)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4》1份(见附件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按照协议中明确的需要补交的房价款金额提取。
协议中未注明的,需要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确定提取金额。
2、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全款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1份(见附件5)。
3、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组合)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6》1份(见附件6)。
(2)申请人贷款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贷款合同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7》1份(见附件7)。
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6个工作日内(征信审核3个工作日,资金支付到账3个工作日)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审核未通过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应在审核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
4、申请人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房价款总额,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8》1份(见附件8),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
5、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在首次提取时,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对应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房价款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