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哪些材料呢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填写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1);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全部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填写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1);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原件、复印件。《合同》复印含有个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签名盖章页(复印件纸张为A4,下同);
2、1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房和本市的现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
申报材料:
1、 过户后1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1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契税完税凭证开具日期之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付款金额,且限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加盖洛阳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专用章原件、复印件;
2、 1年以内的补缴房款差价付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3、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拆迁安置协议签发日期之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村委会和乡镇两级政府或办事处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
3、 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票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5、 提取间隔时间为5年以上。
提取额度:截止票据日期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且限建房行为发生起1年内提取。
(五)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
申报材料:
1、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批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审批综合表》或《产权界定卡》原件、复印件;
2、 1年以内的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产权界定卡》发证日期之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产权界定卡》发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 1年以内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
2、 相关部门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明细。
提取额度:截至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签发日期,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其大修住房支出的累计金额。
(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
1、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存折或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的的还款单);
3、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额度:在发生还贷之日起1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间隔须满1年以上。
(八)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在发生还贷之日起1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间隔须满1年以上。
已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中心将在约定的还款日将公积金余额自动冲减贷款余额,在未结清贷款期间,不能再办理柜面提取。
(九)公积金内转偿还贷款
冲还贷款本金:职工、配偶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扣款后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且账户余额满1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1、公积金借款合同;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冲还贷额度:职工、配偶账户余额的万元以上。
(十)借款提前结清和部分还款提取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申报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结清证明和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只能提取至借款提前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金额,但不得超出结清还款金额。
(十一)离休、退休
申报材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表) 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二)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
申报材料:
(1) 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发证或发文后满2年)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公积金账户停缴已满2年;
(2) 外地市在洛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合同,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申报材料:
(1)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死亡转账申请(见附件4)和提取申请书,办理销户提取,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发。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四)出境定居
申报材料:签证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报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2、 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十六)职工患重大疾病的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申报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发票总费用扣除单位或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以提取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十七)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损毁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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