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展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项目)的所得,可以自项目建成并投人运营以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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