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我家在厦门
民事诉讼在级别和地域管辖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A和B的借贷纠纷除非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否则不会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你可能并不清楚该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因此,对案件审结后如何执行的论述也是不准确的。
1、假如像你所说的厦门中院指定湖里法院(区院)负责该案件的执行,那么基本可以认为,一审是在湖里法院审结的,只是A或B中的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而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并最终判决A胜诉;
2、无论厦门市中院是维持原判还是予以改判,二审判决作出即意味着案件审理终结,A可以在二审判决下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败诉方仍然不服而提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
3、A的强制执行申请应该向...全部
民事诉讼在级别和地域管辖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A和B的借贷纠纷除非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否则不会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你可能并不清楚该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因此,对案件审结后如何执行的论述也是不准确的。
1、假如像你所说的厦门中院指定湖里法院(区院)负责该案件的执行,那么基本可以认为,一审是在湖里法院审结的,只是A或B中的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而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并最终判决A胜诉;
2、无论厦门市中院是维持原判还是予以改判,二审判决作出即意味着案件审理终结,A可以在二审判决下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败诉方仍然不服而提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
3、A的强制执行申请应该向原审法院(即湖里法院)提出,这不需要厦门市中院指定;
4、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民法通则》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的规定;
5、如果A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湖里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的B并没有采取任何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致使A的案件始终没能得到有效执行,至少说明了湖里法院的执行并不得力,且如果真有C的介入成分,那就是再典型不过的违法办案了,C及湖里法院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A可以将B的资产情况再次提供给湖里法院执行庭,请求他们依法执行到位;若仍然没有结果,建议A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请求厦门中院依法执行;
7、若提级执行仍然没有结果,建议A向厦门市中院审委会、纪检委;厦门市信访局;政法委;人大常委会;厦门市政府、市长、书记乃至福建省的相关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维护A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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