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实施取水许可的?
在美国,水权的获得,须经州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开发先后次序和自然条件的不同,采取了两种地表水水权制度。一种是沿岸使用权,即所有的沿岸土地所有者在不妨碍别的水权拥有者用水的情况下,有权利用邻近水体的水。 但在缺水时,大家都要同等地减少用水量。采用这种制度的有29个州,大多在美国东部。另一种是优先使用权,即“谁占用水的时间越久,并加以有效益地用水,谁的水权等级就越高”。谁不能有效益地用水,谁就丧失水权。 当水源不足时,先削减用水权低的用户。米用这种制度的有9个州,主要在美国西部。上述两种水权制度兼用的有12个州。
美国地下水权的管理没有地表水权管理那样完善,大体上有4种:①优先用水权...全部
在美国,水权的获得,须经州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开发先后次序和自然条件的不同,采取了两种地表水水权制度。一种是沿岸使用权,即所有的沿岸土地所有者在不妨碍别的水权拥有者用水的情况下,有权利用邻近水体的水。
但在缺水时,大家都要同等地减少用水量。采用这种制度的有29个州,大多在美国东部。另一种是优先使用权,即“谁占用水的时间越久,并加以有效益地用水,谁的水权等级就越高”。谁不能有效益地用水,谁就丧失水权。
当水源不足时,先削减用水权低的用户。米用这种制度的有9个州,主要在美国西部。上述两种水权制度兼用的有12个州。
美国地下水权的管理没有地表水权管理那样完善,大体上有4种:①优先用水权,有14个州;②与沿岸用水权相仿的水权,有19个州;③合理用水权(土地所有者对其地下的水拥有水权,但对灌溉用水有限制),有16个州;④相关用水权(对公共含水层上面的各土地所有者有同等的用水权,水量不足时要按土地面积的比例削减),只有加利福尼亚州使用。
由于美国西部地表水大多已占用,地下水又严重超采,所以近年来出现了水交易市场,允许拥有水权者与需水者就交换水的问题进行自由协商。内务部最近已成立了水销售办公室。在跨流域或跨州引水时,要在不违反原有水权者利益或通过权利转让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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