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车辆喷涂什么样的标志和装
公安部1983年颁发的《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除警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消防车、交通监理事故勘查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和警灯。 对此,青羊区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没有上牌就上路执法确实不妥,将尽快统一到交警部门去上牌。对警灯问题,也将在近期统一拆除。
如果百度一下“城管”,发现竟有1590万篇相关网页,可以说是网上非常热门的话题之一。 某些城管队员和商贩之间,经常发生暴力冲突,打人,甚至打死人的新闻屡见报端。因此,不少人称城管是社会败类、土匪和垃圾。此言虽有些偏颇,但也是不少老百姓的心里话。
但是,凡城市就离不开...全部
公安部1983年颁发的《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除警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消防车、交通监理事故勘查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和警灯。
对此,青羊区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没有上牌就上路执法确实不妥,将尽快统一到交警部门去上牌。对警灯问题,也将在近期统一拆除。
如果百度一下“城管”,发现竟有1590万篇相关网页,可以说是网上非常热门的话题之一。
某些城管队员和商贩之间,经常发生暴力冲突,打人,甚至打死人的新闻屡见报端。因此,不少人称城管是社会败类、土匪和垃圾。此言虽有些偏颇,但也是不少老百姓的心里话。
但是,凡城市就离不开管理,设置城管的初衷,为的是实现政府有效管理城市。
但问题在于,中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加之极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一时半会儿难以消解,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富裕劳动力只能在无序且缺乏就业目标的情况下流入城市,大量外来农民势必会选择技能门槛低、投入本钱少、资金周转快的小本买卖。
设想一下,如若条件允许,绝大多数小贩们都会选择守法经营,谁还乐意整天像老鼠似地被人驱赶、没收还吃罚款呢?
有个现象不大为常人所注意,这就是城管的法律地位问题。1998年起,各地纷纷组建城管,一个直接动因是缓解众多“大盖帽”扰民,试图变多部门多头执法为单一部门单独执法。
然而,由于城市管理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十数种法律分别有对口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这就导致新组建的城管只能“借法执法”,归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是不能随意授让的,否则就有行政违法之嫌。实际情形是,城管的“综合执法权”来自于工商、园林、交通、规划、市容、公安等十数个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部分执法内容及权限的剥离和授让。
眼下城管尽管承担14种行政执法职能,行使300余项行政处罚权限,但其自身却始终缺乏行政的法律地位。
为破解自身无法律地位的困境,有城管系统的人大代表多年来多次提出议案,建议制定专项城市管理法,但始终未能得到立法机关的正面回应。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这与立法机关的“不作为”无关,而是在于,第一,国际上无此惯例;第二,涉及到十数个政府行政执法部门重新分配现有法律资源。在国内行政立法仍然以部门为主体的现状下,在部门之间常为权大权小争得不可开交的情势下,就算城管立法以“中国特色为本”,操作上也不具可行性。
既然城管难以直面道义和法律的双重困境,我们目前惟一期待是,城管在执法时能多一点对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尊重。一些城市管理部门推出的文明执法、亲民执法的举措就很值得提倡。如有的城市管理部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有的取消了当场没收小商贩商品的做法,有的为小商贩提供适当的经营场地、简化办证手续……这些人性化的举措,在完成城市管理职能的同时,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和危险性,得到了大多数小商贩的理解和支持。
在成都市青羊区城管使用无牌电动车、警报、警灯之前,就有城管执法时穿防刺背心、戴防割手套的新闻。其实,成功的城市管理举措告诉我们,在城管执法遭遇困境时,使用加强装备,加强执法力量的办法,并非走出困境的唯一办法。
古语云:“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也要注入新思维,让和谐执法成为行政执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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