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等级岗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范围与对象,原则上按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工种及考试科目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种62个(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三、报考条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操作技能和高级技师考评。(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全部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范围与对象,原则上按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工种及考试科目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种62个(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三、报考条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操作技能和高级技师考评。(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进行。
凡2005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2004年、2005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暂不予考核。(二)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分级阅卷,技师、高级技师试卷由省人事考试院工考处(省工考办)组织评阅。
(三)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8号文要求,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及各地人事工考部门组织实施。
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后,各市州将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考核结果报送省人事考试院工考处。(四)高级技师考评高级技师考评按照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及以上,高级技师考评通过的为考核合格人员。五、培训及考务工作(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9日至5月31日。
(二)2008年6月15日前,各市、州分工种、技术等级统计上报考核人数、培训资料及等级工试卷预订单。试卷订单以县(市、区)为单位。7月份,省人事考试院综合处发放培训资料。(三)2008年7月至10月,省直和各地可组织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核,联系设置考点考场。
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考场一般设在市、州,各考场由省工考办统一编排。十堰、恩施等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可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地在安排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核时,应尽可能利用假日,不占用工作时间。(四)理论考试安排初、中、高级工人的技术业务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开卷考试;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业务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考点等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理论考试统一时间安排,但考场分设,以避免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的相互影响。考试时间:2008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各市州于考前5天到省人事考试院工考处提取试卷,考后5天内将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试卷送达省人事考试院工考处。
(五)高级技师考评材料2008年11月下旬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涉及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要认真贯彻考聘分开的原则,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确保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健康平稳进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