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其会计处理是什么?

财务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其会计处理是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全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起

2017-08-23 03:08:59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一般是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全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一般是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收起

2017-08-23 03:08:59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财务会计-金融资产单选3.出售...

3.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一般是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负...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6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7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16条规定,除本细则第7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企业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但是,如果在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也销售了非自产货物并提供了建筑业劳务,如合同总额1200万元,其中销售自产货物600万元,非自产货物400万元,建筑业劳务200万元。请问:(1)如果上述情况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应按销售货物1000万元(自产货物600万元+非自产货物400万元)开销售发票,缴纳增值税;按建筑业劳务200万元,缴纳营业税?(2)如果不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应按销售自产货物600万元开销售发票,缴纳增值税;按销售非自产货物600万元(400万元+建筑业劳务200万元)作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3)对上述问题中购货单位(按受劳务方)对供应方(提供劳务方)应如何纳税?(4)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是否属上述文件中的“销售自产货物”?请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

货物 增值税 建筑业 营业税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