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轮椅是怎么来的盲道、轮椅、坡道大
环境障碍的由来
长期以来,社会环境的方方面面仅适合于身心功能完好的人,也就是适合健全人,如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及市政建设,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使用设施,从规划到设计,基本上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尺度和人体活动空间参数考虑的,许多设施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活动模式和使用需要进行设计和制订的。 因此社会环境的许多方面不适合残疾人使用,有的造成了无法通行的障碍。这种社会环境障碍使残疾人丧失或减少了与其他人发生密切联系的机会,给他们的生活和交流造成了诸多不便。这些障碍实质上是剥夺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这种现状的产生是由于建筑设计者和道路设计者们及有关管理部门对现今的人口结构、城市的功...全部
环境障碍的由来
长期以来,社会环境的方方面面仅适合于身心功能完好的人,也就是适合健全人,如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及市政建设,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使用设施,从规划到设计,基本上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尺度和人体活动空间参数考虑的,许多设施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活动模式和使用需要进行设计和制订的。
因此社会环境的许多方面不适合残疾人使用,有的造成了无法通行的障碍。这种社会环境障碍使残疾人丧失或减少了与其他人发生密切联系的机会,给他们的生活和交流造成了诸多不便。这些障碍实质上是剥夺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这种现状的产生是由于建筑设计者和道路设计者们及有关管理部门对现今的人口结构、城市的功能、环境的作用缺乏了解和认识,未能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为综合性的人口结构而服务的整体来看待。因此设计者们需转换意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正如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书中提到,“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就是正常人、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共同自由地生活与活动的城市。
”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居住、出行、工作和平等参与社会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
对此,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坚持建筑设计“以人为本”的原则,于卫985年成立了“无障碍环境设计课题小组”。这个小组成员从调研入手,在北京市残联的支持下,对北京的残疾人进行厂生活环境的抽样问卷调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从调查情况看,残疾人迫切希望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工作。而当时城市的道路和建筑物对残疾人在通行和使用上存在许多不便,有的造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城市道路和交通调查统计表明,对残疾人来说,上公共汽车困难的占70%,上无轨电车困难的占68%,下地铁困难的占69%。
这一连串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绝大多数公共厕所没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许多残疾人不得不在外出前几小时甚至头一天就停止喝水,更多残疾人只好不出门,被外界的环境障碍困锁在家中。他们说,“一个台阶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座山峰。
”
在调查建筑物障碍中,主要以肢残者为对象,接受调查者共有215人,依据残疾轻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用B1、B2、B3、B4、B5和B6表示,各等级人数分别为5、24、31、11、8、136,残疾程度由轻到重。
从调查表中可看出:回答不能到达工作单位、书店、影剧院和百货商店的人在100人以上;90—100人回答难以到达图书馆和郊外名胜;80-90的人认为难以到达邮电所、理发店、浴室、饮食店、副食店、公园。
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残疾人来说,精神需求更甚于物质需求。
以上调查表明,妨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障碍,主要是人行道路口的缘石、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及建筑物的阶梯,还有比较狭窄的出入口、楼梯、厕所、浴室的地面及使用不便的设施,服务柜台及售票窗口不适合的高度,等等。
调查的结果,对今后的城市规划与道路、建筑物的设计和无障碍环境的改造指出了基本方向且提供了依据。调查结果还表明,创建无障碍环境,不仅是残疾人的强烈要求,也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愿望。
肢体残疾者及其障碍
肢体残疾者行走困难,是指躯体或是下肢,或是躯体及下肢均受到损伤,经过矫形、康复后,在行走时有的产生异形,有的需要借助手杖、拐杖、助行架进行行走。
当行走还有困难时,则需要借助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他们可以独立地自我进行行走,有的则需要助手来帮助行走。
由于肢体残疾者在行走中的不同状态和各种轮椅的规格,在通行时要求建筑物的水平通道及垂直通道的宽度、高度、坡度及地面等能符合乘轮椅者及拄拐杖者的方便与安全的通行条件。
对建筑物的公共设施,如坡道、台阶、门、楼梯、电梯、电话、扶手、洗手间、服务台、饮水器、取款机、售票机、轮椅席位、轮椅客房及卫生间、停车车位、标志等,在形式及规格上要求能符合乘轮椅者及拄拐杖者方便使用的条件。
由于轮椅及拐杖是代步工具,因此要求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城市广场、街心花园、各种公园及旅游景点等能全方位地为乘轮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提供通行上的便利,并要求坡道及台阶的宽度、坡度、长度、休息平台、地面及扶手等,在形式及规格上符合乘轮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方便使用的条件。
乘轮椅者的环境障碍
乘轮椅的残疾人,只限于在平整的地面上行进,或限于在缓坡上通行,在凹凸不平坦的地面、有裂缝的地面、沙子地面和长毛地毯上行进时则非常困难,当遇到台阶、陡坡时就完全不能行进。
城市中居住小区和街区人行道路口的路缘石、人行横道两端的路缘石和没有坡化的安全岛、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及街心花园的台阶对乘轮椅者的通行都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室外公共厕所入口的台阶轮椅无法进入,有的厕位也无法使用。
建筑入口处设置的台阶同样将乘轮椅的残疾人拒之门外;公共建筑的服务台和邮局、银行的营业台以及公用电话的高度不适合乘轮椅者使用;小型电梯和狭窄的走道及门洞给乘轮椅者的使用和通行带来困难;影剧院和体育场馆没有乘轮椅者观看的席位;旅馆、饭店没有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客房;没有坐式便器、安全抓杆及轮椅无法进入厕位的洗手间造成残疾人无法对其使用。
残疾人对于入学、购物、到影剧院观看演出、参观各种展览、到政府机关办理事务、要进入游乐场所及到风景名胜地方旅游等等,由于存在各种障碍只好望洋兴叹。
目前的城市交通,如公共汽车、电车上下车的踏步和车厢狭小的走道,地下铁道的台阶及站台与车厢间的空隙,火车站上下月台的天桥和车厢入口的踏步,都是影响轮椅通行的障碍。
以上这些障碍不仅限制了乘轮椅残疾人的工作与生活范围,使许多残疾人只好常年困在家里,给日常的学习、就业的途径、文化生活的需求带来了阻力,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给社会和家属增添了压力和负担。
拄拐杖者的环境障碍
可自行走动的下肢残疾者和需要拄不同形式拐杖行走的肢体残疾者,因水平推进的力度较差,所以行动都较缓慢,不适应常规运行节奏。不平坦的地面、松动的地面、光滑的地面、积水的地面,不仅对拄拐杖者的行进会造成某些障碍和困难,而且极易摔倒致使严重损伤。
这个问题对老年人、幼儿同样存在。旋转门、弹簧门、窄小的走道、门洞和没有安全抓杆的坐式便器和小便器的洗手间,都将成为拄拐杖者在通行和使用上的困难。
拄拐杖者在进行攀登动作时有一定的困难,对没有扶手和踏步高的台阶及坡度大的坡道,对拄拐杖者的行进往往形成了障碍。
只有单侧扶手的楼梯、踏步的突缘为直角形和没有踢面的漏空踏步以及踏步为明步时,将会给拄拐杖者的通行带来不便和危险。因此处理好环境的障碍,是解决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必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视觉残疾者及其障碍
视觉残疾者是行走最为困难的群体之一,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的环境感知,除依据手和盲杖的触觉反应,行走时对地面的触觉反应;环境中的各种声响的反应;环境中的各种味觉反应外,低视力者还有光线照度和颜色的视觉反应。
当视觉残疾者在复杂的地形和不规则的地貌及缺乏应有导向措施的道路上行走将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在杂乱的环境中行走或遇有意外的突出物,如广告牌、公交站牌、电杆拉线、窗扇等,将会产生碰撞的危险;在没有音响信号的人行横道上过街,很容易发生车祸的伤亡事故。
如在建筑物的入口没有盲道和盲文标志牌,会使视觉残疾者到达目的地产生困难;室内的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玻璃门不利视觉残疾者的通行和使用;光线不足的走道和楼梯、只有单侧扶手和不连贯的扶手、拉线式的电灯开关和不安全的电器插座等,都将给视觉残疾者的通行和使用带来不便和危险。
因此在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中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的宗旨,消除各种人为的障碍,这不仅是残疾人的需要,也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需要。
在城市主要的人行步道设置盲道,可协助视觉残疾者方便行走。在人行步道两侧设有立缘石的绿化地带,也是协助视觉残疾者方便行走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人行步道上的树木、灯杆、座椅、路标、公交站牌、公用电话等位置,要统一规划布置和摆放,不应影响和妨碍视觉残疾者的通行。
城市广场、街心花园、公交站、过街天桥、过街地道、人行横道、公共厕所等设施,政府机关、火车站、航站楼、客运码头、购物中心、医院等主要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地段应设置盲道、触摸站牌、触摸位置牌、音响装置等,协助视觉残疾者行走和告知所在方位、方向及要到达的目的地。
在视觉残疾者中,有相当数量的弱视者和有光感者,除有上述环境感知反应外,他们对照度和颜色也有各种反应和要求。因此应针对各种不同的环境,规划设计出相应的设施,使众多的视觉残疾者能够方便安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视觉残疾者对颜色有反应。国际上通常用绿色表明安全,黄色或淡黄色表明环境有变化,红色表示有危险。因此运用颜色和较强颜色对比及色带,可协助视觉残疾者认清环境及设施的方位、方向和位置,如墙面、地面、门框、门扇及门把手的色彩对比。
玻璃门上必须在水平视线位置带有色彩条纹和花边,以免低视力者在行走时发生碰撞。台阶、楼梯踏步。
扶手采用色彩对比加以区分会给视觉残疾者的行走带来方便。人行步道的路标、灯杆、站牌、标志等,在水平视线上的位置采用对比强的颜色条纹,将给视觉残疾者的行走带来安全和对道路的方向、方位起到提示作用。
公共建筑无障碍内容
办公与科研建筑 文化与博览建筑
商业与服务建筑 观演与体育建筑
交通建筑 医疗建筑
学校建筑 园林建筑
公共建筑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及服务对象不仅是自然的人,而且也是社会人,不仅要满足人们物质的需求,而且还得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求。
如何应用工程的技术和艺术,利用现代科学条件和多学科的协作,创造适宜的空间环境,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存愿望,是建设工作者最基本的任务。一个建筑单体或是建筑群乃至整个城市,建立起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不仅是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的要求和受益全社会的举措,也是一个城市及社会文明进步的展示。
依据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其主要类别可分为:办公与科研建筑,文化与博览建筑,商业与服务建筑,观演与体育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学校建筑,园林建筑及老年人使用的建筑等。
为公众服务和使用的公共建筑,不论规模大小,其设计内容、使用功能与配套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拐杖者、视残者及老年人在通行和使用上的需求。
残疾人及老年人涉足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主要部位为建筑入口、水平通道、垂直交通、洗手间、浴室、服务台、电话、客房、观众席、停车车位、室外通路、人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及轮椅标志等。
1。办公与科研建筑
办公与科研建筑系国家及地方面向社会公众的机构,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公用企、事业办公楼,科研楼,驻京办事处,写字楼,信息中心等建筑。
从建筑入口到室内的接待区、办公区、法庭区、休息室及为公众设置的服务设施,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方便通行和使用设施的便利,其中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办公与科研建筑的入口、大厅及室内走道的地面不应光滑。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置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及超过两级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
2)设有楼层的办公、科研建筑,应设适合拄拐杖残疾人使用的缓坡楼梯,在楼梯的两侧应设扶手。
3)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厕位两侧的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与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及安全抓杆。当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时,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
4)办公建筑设置的接待服务台、公用电话及饮水器等设施,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5)地方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入口至接待区应设盲道。在法庭区入口及楼梯、电梯、洗手间、公用电话等位置,应设位置提示标志。
6)距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或在建筑入口单独设残疾人停车车位。
7)在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2。文化与博览建筑
文化与博览建筑是面向全社会的文化、科技与纪念性活动的场所,其中包括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档案馆、科技馆、纪念性场馆等。
文化建筑的接待区、目录及出纳厅、阅览室、声像室、展览厅、报告厅、休息室及开展各种活动的房间,应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方便通行和使用上的便利。为公众设置的服务设施,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其中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文化与博览建筑的室外通路、建筑入口及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低差或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及超过两级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当选用自动升降平台装置时可取代坡道。
2)设有楼层的文化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和轮椅坡道,当配备有客用电梯时可取代轮椅坡道,电梯的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残者的使用要求。
只设有货用电梯时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
3)为公众设置的男女洗手间,其入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与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及安全抓杆。
当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时,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
4)文化建筑设置的接待服务台、售票窗口、公用电话及饮水器等设施,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及少儿的使用要求。
5)大中型文化建筑主要的室外通路至建筑入口及接待区应设盲道。
在楼梯、电梯、洗手间、公用电话等位置,应设位置提示标志。
6)文化建筑的阅览室、报告厅、演播厅等,应在出入方便的地段设轮椅席位,其视线不应受到遮挡。在图书馆要备有视觉残疾者使用的盲文图书、录音室。
7)距文化建筑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或在建筑入口单独设残疾人停车车位。
8)在无障碍设施的地方悬挂醒目的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3。商业与服务建筑
商业服务业范围广泛,是面向公众生活的场所,其中包括不同规模的综合商厦及购物中心、专卖商店、自选超市、书店、药店、粮店、副食店、菜市场、旅馆饭店、金融邮电、餐饮食品、美容美发、浴室桑拿、社区服务及维修店铺等。
商业服务业的接待区、购物区、自选营业区及等候区,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在通行和购物提供必要的便利。为公众设置的服务设施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其中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商业服务业建筑的主要入口及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低差或设有台阶时必须设附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及超过两级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
在建筑入口内外的通道要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在改建、改造困难地段可选用自动升降平台装置取代坡道。
2)设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和轮椅坡道,客用电梯可取代轮椅坡道,电梯的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残者的使用要求。
只设有货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为公众设置的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的通行、回旋与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及安全抓杆。
当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时,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
4)男女浴室的入口、通道、隔间的浴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与使用要求。
5)旅馆饭店应在客房层通行方便的地段设残疾人使用的套房,套房及卫生间的入口、走道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在卫生间内应设应急呼叫按钮。
6)商业服务业接待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自动售货柜及金融邮电营业台等,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7)大中型商业服务业建筑人口至接待服务区应设盲道。
楼梯、电梯、洗手间、公用电话等位置,应设位置提示标志。
8)距商业服务业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或在建筑入口单独设残疾人停车车位。
9)在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4。观演与体育建筑
观演与体育建筑是残疾人、老年人经常涉足的地方,其中包括电影院、剧院、音乐厅、礼堂、会馆、体育馆及体育场等。在观演建筑的接待区、售票处、观众厅、休息厅、演播厅、后台区、主席台及竞赛场地等,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方便通行和使用上的便利。
为公众设置的服务设施,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其中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建筑物的室外通路、观众入口及演出人员的入口、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低差或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及超过两级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
当选用自动升降平台装置时可取代坡道。
2)设有楼层的观演及体育建筑应设缓坡楼梯或缓坡坡道,在楼梯及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3)在建筑中设有电梯时,其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残者的使用要求。
4)在观众厅出入方便的地段,应设轮椅席位,其视线不应受到遮档,轮椅席范围应设栏杆或栏板,且地面要平整。
5)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轮椅进入、回旋与使用的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及安全抓杆。
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时,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
6)观演建筑后台区及体育建筑运动员准备区的人口、通道、化妆室、休息室、洗手间、
淋浴间、盥洗室等,应符合乘轮椅者的通行和使用要求。
7)建筑物的接待服务台、售票窗口、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及少儿的使用要求。
8)距建筑物出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
9)在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5。交通建筑
交通建筑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航空港建筑、火车站建筑、轮船码头建筑、长途汽车站及地铁站建筑等。交通建筑的售票厅、进出港大厅、候机厅、登机通道、进出站大厅、候车厅、检票通道等,应为乘轮椅者及视残者和老年人提供在购票、休息及通行上的便利和有关信息服务,其中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交通建筑的出入口、大厅及通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如有高低差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及通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2)设有楼层和对旅客进行分流的天桥与地道的交通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和轮椅坡道及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电梯。
电梯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残者的使用要求。
3)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与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及安全抓杆。当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
4)交通建筑的服务台、售票窗口、公用电话、饮水器、自动售货柜等,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及少儿的使用要求。
5)交通建筑的室外通路至旅客入口及服务台应设盲道,在残疾人售票窗口、楼梯、电梯、坡道、洗手间、公用电话、休息室、检票口等位置,应设位置提示标志。
6)火车站的月台、长途汽车站台及地铁站台的四周边缘,应设位置提示标志,告知视觉残疾者到此停步,前方将是危险区。
7)距交通建筑出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
8)在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6。医疗建筑
医疗建筑是人们关注的地方,其中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所、卫生所、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疗养院及休养所等。医疗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医疗建筑的室外通道、建筑入口及庭园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及台阶两侧应设扶手。
2)医疗建筑的门诊大厅及候诊、急诊、检验、理疗、住院部、走道等地面应平整、不光滑和没有高低差,在走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3)医疗建筑的室外通路至入口及服务台应设盲道,在楼梯、电梯、洗手间、化验室等部位应设位置提示标记。
4)设有楼层的医疗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和电梯,在楼梯两侧应设扶手,电梯规格应采用“病床梯”。
5)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隔间厕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进入、回旋和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小便器应设安全抓杆。
6)男女淋浴室的人口、通道、隔间浴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和使用要求。
7)医疗建筑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自动售货柜、邮箱等,其高度应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8)住院病房和疗养室设附属卫生间时,应方便轮椅进入,并设观察窗口和应急呼叫按钮。门锁应安装门内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在坐便器、浴盆或淋浴两侧应设安全抓杆。
9)在病房、疗养室及活动室设有阳台时,阳台门的净宽和阳台的净深,应符合轮椅通行与回旋的要求。
10)理疗部位的通道、等候间、更衣室、浴室及洗手间,应符合乘轮椅者的通行和使用要求,水疗室的大池应设带扶手的方便轮椅上下水池的坡道。
11)在无障碍设施醒目的地方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7。学校建筑
学校建筑包括高等院校、专业学校、中学、小学、职业高中、老年大学及幼儿园等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学校建筑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各类学校的室外通路、校园及教学用房、生活用房的入口、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或设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和超过两级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
2)教学用房与生活用房的男女洗手间,盥洗间及淋浴间的入口及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通行,残疾人的隔间厕位、浴间、盥洗位及安全抓杆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男洗手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和小便池应设安全抓杆。
3)设有电梯的学校建筑,其电梯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4)设有楼层的学校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在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8。园林建筑
园林建筑包括城市广场、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寺庙、游乐园场所等,其中无障碍设施内容如下。
1)园林建筑的室外人行通路、建筑入口、休息室、售货部、室内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或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台阶两侧应设扶手。
2)设有楼层的园林建筑应设缓坡楼梯和轮椅坡道,在楼梯和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当设有电梯时可取代轮椅坡道,电梯的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残者的使用要求。
3)园林建筑室内外的男女洗手间的人口、通道、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及安全抓杆,应符合乘轮椅者进入、回旋和使用要求,男洗手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和安全抓杆。如设有残疾人专用洗手间时,可用其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
4)售票处、公用电话、饮水台及自动售货柜的高度,应适合乘轮椅者及少儿使用。
5)距园林建筑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
6)在无障碍设施醒目的地方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住宅建筑无障碍内容
住宅建筑的发展 残疾人居住套房
1。住宅建筑的发展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四大要素,可见住宅建筑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住宅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久远,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学习建筑住宅,但那时的生产力低下,住宅也仅只是树巢和洞穴,用以避风遮雨、抵御野兽的攻击。
随着历史的发展,住宅建筑历经了数千年的社会变革,无论在设计技巧、施工方法、建筑材料、艺术风格及使用功能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宅建筑凝聚着人类的聪明智慧,同时也表现了建造时代的经济、文化、科学、生产的水平。
时代赋予了住宅建筑深刻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住宅建设也与其他各项事业一样得到了空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