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怎么样?山东圣翰学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联合大学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99年,山东长城实业集团总公司投资近亿元建设山东联合大学,开始学历文凭招生;2000年,与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学生,成为省内最早设立的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之一;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1]370号)、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联合大学基础上成立了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使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向全国、列入国家统招计划
居住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由选择,至于乱收费还没有听说。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各...全部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联合大学基础上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99年,山东长城实业集团总公司投资近亿元建设山东联合大学,开始学历文凭招生;2000年,与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办学,招收高职专科学生,成为省内最早设立的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之一;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1]370号)、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联合大学基础上成立了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使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向全国、列入国家统招计划
居住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由选择,至于乱收费还没有听说。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封楼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宿舍楼。
3、学生宿舍开关楼门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早出晚归学生一律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在值班室登记,否则不予开门。
4、建立寝室卫生值日制度,按规定标准和时间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内务。值日生必须在上午8:00,下午2:00,晚上7:00以前清扫干净,做到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蛛网,无垃圾,无痰迹。
5、禁止往楼道或窗外泼水、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便泄、楼内烧废纸。
6、注意水房厕所清洁,用后的各种包装物,不准扔在水房、水池或厕所内,要扔在垃圾桶内。
7、室内外不得涂写、刻画、钉钉、拉绳。
8、爱护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学校按标准在宿舍配备的各种设施及家具,不得擅自移动调换及搬动。要注意节水、节电,爱护水电设施。
9、用完水后及时关好水笼头,保障下水道畅通,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人离开宿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关好窗,门锁损坏更换新锁,必须及时将钥匙交本栋宿舍管理员一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加热器具及各种点火炉灶,严禁爬门窗。
11、按房间和床位就寝。
不准擅自调换,不准外宿、窜宿和留外来人住宿。
12、严禁引入外来人员入舍乱闹;严禁男女同学在宿舍内互访、逗留。
13、宿舍禁止吸烟、喝酒、打架、打麻将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4、禁止在宿舍楼内玩球,操练械铃及大型体育器械。
15、毕业生离校期间,在寝室有破坏公物行为,其当事人不予发档案,通知单位,令其返校,按物品价格加倍赔偿。
16、宿舍内如有违纪行为,未查明责任者,由寝室居住人共同承担责任。
17、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宿舍管理委员会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日常成绩考核的规定
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平时作业等教学过程和教学项目,赋予教师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加强课堂教学等教学过程的监控,加强学风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我校将加强学生日常成绩的考核,将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20%提高至25%。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每一门课程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小测验,每次测验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小测验安排在课堂内进行。每次测验成绩所占平时成绩的权重由任课教师自主掌握。
2、凡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教师必须布置并批改作业,对作业量大的课程,教师每次可批改1/4-1/2学生的作业,且至少每两周布置一次作业。教师批改数量每周向教学秘书汇报一次,教学秘书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其工作量。
学生每少交一次作业,扣除日常成绩1分,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记与统计。学生做实验,应填写实验报告,计核方法等同作业。
3、为加大学生出勤考核力度,学生每旷课一次即扣除平时成绩中的1分,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记与统计。
4、本课程的总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5%+平时成绩,平时成绩25分扣完为止。
5、酬金计算:
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小测验按批改后的实数每次每生0。2元计发酬金。
6、其它相关规定
(1)教师在每门课程开课前必须向学生传达本规定的精神。
(2)布置及批改作业、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
(3)教师在课程结束考试之前,必须按规定向课程所在院系报送每一位参课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任课教师允许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参加考试并给予其课程最终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5)院系或教务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对按规定明显须扣除课程平时成绩(如学生旷课等情况)而任课教师不予扣除的,将判定为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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