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沈阳市内户口,在辽中读私立
第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依据“两证”(户口本、房证),按“两证统一,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核定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学区,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到8月31日满6周岁)。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以内。
初中入学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在小学毕业年级的下半学期,进行学情普查,按照当年小学升初中招生的政策,升入初中学习。 初中学校招收新生的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第六条 对下...全部
第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依据“两证”(户口本、房证),按“两证统一,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核定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学区,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到8月31日满6周岁)。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以内。
初中入学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在小学毕业年级的下半学期,进行学情普查,按照当年小学升初中招生的政策,升入初中学习。
初中学校招收新生的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第六条 对下列“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审核有关手续后,由适龄儿童、少年现在实际居住的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安排接收:
(一)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母亲在农村,其父亲是沈阳市户口,全家人在沈阳市内定居的,需出具其父亲的“两证”、结婚证和其父亲房证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及母亲的户口。
(二) 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搬迁新居(或动迁)、暂未落户口的,需要出具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房改协议书、动迁证明、回迁通知书、准住通知单等有关手续。
(三) 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沈阳市城市户口,因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或在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因一方有残疾或重病等原因,需要亲属照管的,其户口迁到亲属家并在亲属家居住的,需出具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地户口、父母亲有关材料(父母出国证明材料、父母单位证明、军官证残疾证、病志、诊断书等)及亲属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
(四)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均为本市户口,但学生本人与父母户口脱离,挂户在亲属家的,一般应以父母“两证”所在地为准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离异,与父或母一方生活或在亲属家生活居住的,需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社区证明和父母离异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本市、但户口与房证不统一的,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需开社区证明)。
属于上述六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正常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样,视为正常在籍学生,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第七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有关政策,在审核有关手续后,由适龄儿童、少年现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适当照顾安排入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