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海入学读书我们夫妇都是无锡
非上海户籍学生在沪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与就业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明与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就读高中:
市教委重申本市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在沪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并首次明确规定,今后凡不符合在沪参加中招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要求在沪借读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家长)须作出学生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全部
非上海户籍学生在沪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与就业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明与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就读高中:
市教委重申本市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在沪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并首次明确规定,今后凡不符合在沪参加中招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要求在沪借读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家长)须作出学生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承诺。
现在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包括: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的子女,
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
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初中阶段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的考生,
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
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教育部门负责人建议,外地在沪借读者回原籍报考确有困难,可报考本市的电视中专、成人中专、业余高中等,其文凭同样得到国家认可。
不能在上海参加高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