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构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会要做什?
第二十四条负责机构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在伦理审查会议上对试验进行说明。第二十五条在试验进行期间,发生方案修订应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主要研究者变更、SAE、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等,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对特殊的受试者群体(如儿童),需要采用安慰剂对照时,应予以充分的伦理方面考虑。主要研究者应与伦理委员会及时沟通,提交安全相关信息,并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至少每年一次)和结题报告。 若提前终止临床试验,应提交终止试验报告。第二十六条伦理委员会要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进行伦理审查。(一)伦理委员会中每...全部
第二十四条负责机构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在伦理审查会议上对试验进行说明。第二十五条在试验进行期间,发生方案修订应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主要研究者变更、SAE、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等,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对特殊的受试者群体(如儿童),需要采用安慰剂对照时,应予以充分的伦理方面考虑。主要研究者应与伦理委员会及时沟通,提交安全相关信息,并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至少每年一次)和结题报告。
若提前终止临床试验,应提交终止试验报告。第二十六条伦理委员会要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进行伦理审查。(一)伦理委员会中每一类别的伦理委员(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应设置候补委员,同一委员不得计为不同类别;平衡试验机构内、外委员的数目;伦理审查会议应有各类别委员与相应领域专家参与,原则上到会委员每5人不少于2名机构外委员。
(二)伦理委员会应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向总局备案和报告。首次申请一次性资格认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资料中应附伦理委员会的备案资料;已批准过开展疫苗临床试验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伦理委员会应向总局报告年度伦理审查情况,并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备案信息变更情况。
(三)伦理委员会应加强信息公开。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应附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与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应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及成员名单、职业背景、隶属单位,公开伦理委员会章程与工作程序。
信息公开的网址一并提交总局备案。第七章试验用疫苗管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