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合同是否生效?我于2005年1月19日向开发商交了一万元,开发商要求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不同意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据中并未写明此款为订(定)金或部分首付款,合同中要求七日内补齐首付款.合同签定当日,出卖人一方并未签章.现在由于我个人原因,想解除合同,要回一万元.2005年2月21日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开发商要求交纳全部房款1%的违约金,并要求我写退房申请,此时合同仍未签章,我索要合同原件一份未果,只给了我一份并未盖章的合同复印件.事后,开发商单方将合同加盖公章.请问:1、此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我全款;3、要求我写退房申请是否合理。谢谢!
开发商
签章
首付款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