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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构成绑架罪吗?

某男甲单恋某女,多次被拒,一日实然想到在电视剧中看到的一个镜头:一男子身背炸药包示爱.他萌发了采取手段求爱的念头.某天他又约会某女被拒后拿了一把菜刀来到大街上,将路人乙劫持,刀架在乙的脖子上.称女朋友来了才放人.乙称不认识他,劝他不要干傻事时,甲说就是利用一下乙一下,没事,并逼乙打110报警,甲称想以此把事搞大,以此证明比某女的男朋友更爱她.后乙被营救,甲被刑拘.请问他构成绑架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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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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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认为应该定为绑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中甲持菜刀胁持乙,以乙为人质,要求某女听其表白,在民警的劝说下,仍说:“我女朋友来了我才放人!”明显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绑架罪。  但是绑架罪的量刑起点是10年,似乎太重了。
  我原以为如果太重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罚,但后来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该法对此没有规定。 也有人认为符合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不一定要对被害人关押,只要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即可以构成。
  一般被拘禁的时间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但本案中,乙被胁持还不到1个钟头,只怕离检察院立案的标准还有距离。而且,非法拘禁罪是以非法拘禁为目的,而该案中,甲胁持乙并不以非法拘禁为目的,而是以表白为目的。
  其次,非法拘禁罪只侵害人身自由的法益,而绑架罪则侵犯了复杂客体,即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健康权。如此看来对甲定为绑架罪更为合适,虽然是偏重了点,但这是立法时存在的缺陷,刑法规定了400多个罪名,其他所有重罪的起点刑均为三年,唯独绑架罪的起点刑为十年,明显偏高。
    立法的缺陷应由立法者裁决,司法者只有严格执法的职能。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1。菜刀是用来切菜的,如果有谁用来发挥其他功能,那倒霉的一定是他自己;2。求爱的方式有千百种,如果不了解应该去翻翻恋爱宝典,按照常规进行。
  

2006-05-17

47 0
法律规定只有绑架罪,没有绑架勒索罪和绑架人质罪两种罪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只是绑架罪的两种表现形式。所以就本案而言,甲持菜刀胁持乙,以乙为人质,要求某女听其表白,在民警的劝说下,仍说:“我女朋友来了我才放人!”明显的,甲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乙为人质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绑架罪。

2006-05-16

16 0
甲构成的是绑架人质罪

2006-05-16

48 0
     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和描述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罪状,包括绑架勒索罪和绑架人质罪两种罪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偷盗婴幼儿”,是绑架勒索罪。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绑架人质罪。因为,在客体上,前者是双重客体,后者是单一客体;在行为上,前者除绑架拘押外还实施了勒索行为而后者没有;尤其是在犯罪目的上区别更为明显,绑架勒索罪的目的仅仅限于勒索财物,而绑架人质罪可能出于政治目的,为可以出于逃避追捕、要求警方释放罪犯,等等。
     在本案中,甲为了让女友听其表白而将路人乙绑架为人质,但并不是出于勒索的目的,因此,甲构成的是绑架人质罪。 。

2006-05-15

15 0
构成绑架罪!虽然主观主要目的不是绑架,但其实施绑架行为,且有绑架的故意。

2006-05-15

14 0
算绑架,他是用了暴力威胁乙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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