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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改商业用地补交的地价款如何入账?

工业用地改商业用地补交的地价款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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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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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4条规定,无 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
   第17条第1款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 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6条第3 款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 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 筑物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实价部分变更后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 条件,不需要作为单独资产确认,与摊余资产价值一并从变更当 期至商业用地到期日进行摊销;如果取得的商业土地是用于建造 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应从变更为商业用地当期将摊余价值与 补价一并转入开发成本,不需要转回原工业用地模式下的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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