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投资入股企业根据公务员法有
日前,浙江省纪委向各地纪检部门及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函》,明确认定:投资入股也是一种经商、办企业行为,应明确予以禁止。
本次政策解释明确指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就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 《政策函》禁止的经商办企业的范围为三类,即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浙江省纪委同时重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
《政策...全部
日前,浙江省纪委向各地纪检部门及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干部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函》,明确认定:投资入股也是一种经商、办企业行为,应明确予以禁止。
本次政策解释明确指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就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
《政策函》禁止的经商办企业的范围为三类,即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浙江省纪委同时重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
《政策函》中,重申只准许党政机关干部有两种投资行为:一、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卖股票;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但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卖股票,《政策函》中也有条件限制:“严禁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获利”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不准买卖股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