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单有效吗?我是内地游客,到
所谓的“地下保单”一般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准确的称呼应是“境外保单”。即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的保单是非法的。
并非所有的境外保单都不合法。内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是合法的。
但我认为内地居民购买“地下保单”存在一些不可控的风险,不要购买为宜:
一是保单无效的风险。根据香港澳门有关规定,港澳地...全部
所谓的“地下保单”一般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准确的称呼应是“境外保单”。即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的保单是非法的。
并非所有的境外保单都不合法。内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是合法的。
但我认为内地居民购买“地下保单”存在一些不可控的风险,不要购买为宜:
一是保单无效的风险。根据香港澳门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由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可能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
而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也就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
二是回报达不到期望的风险。部分境外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
境内保险公司现在新发售的寿险保单,绝大多数是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新型产品,投保人最终得到的实际回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
三是受骗上当的风险。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这对内地投保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
2003年北京就查处过假冒推销境外保单进行诈骗的案例,这起案子涉及北京等16个省市,涉案金额巨大。即使是真正推销境外保险的代理人,由于他们在内地没有受到监管,在境外也是地下操作,不仅资质难以保证,还可能会在误导、欺骗投保人,借故多收保费,侵吞和克扣赔款,售后服务等方面难以得到保障。
四是索赔、诉讼的风险。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
如果原来的推销人员已脱离该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联系不上。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
索赔难,诉讼更难。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就要适用港澳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
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讼地在境外,诉讼费用极大,律师费、出庭费很高,加上语言文字的差异,判决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据广东媒体报道,一名陈先生曾买了6万元的地下保险,近日出险后遭到香港国卫保险公司拒赔。
五是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港澳和境外不少地区对保险公司监管比较松散,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而倒闭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内投保人对境外保险公司的信息掌握不多、反应迟缓,万一发生重大风险,难以做出快速反应而使利益受损。
六是汇率风险。境外保单均以外汇标价,如果汇率发生变动,投保人将面临汇率变动风险。
现提供一相似案例:
你提到的香港国卫还有香港友邦、英国保诚都是销售地下保单的主要境外公司。
2004年12月23日,欧阳女士和李女士前往香港过圣诞节。香港国卫保险业务员郭春霞热情接待。
在倾情享受香港的圣诞狂欢之时,购买保险的事情也就水到渠成。当时,李女士率先一掷万金,为自己、丈夫和儿子,用美元购买了郭春霞供职的国卫保险公司的“真智珍宝人寿保障计划”保险,3人的投保额分别是15万美元、13万美元和10万美元,李女士共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折合人民币约15万元。
欧阳女士见李女士一家都签了保单,于是也马上掏了腰包,用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购买了同样的一种保险,为自己和儿子各投保10万美元。
除了“保费低,保障高”等承诺外,她们还被告知这种保险不仅有意外医疗保险、海外资产证明功能,还有储蓄养老功能,连续存10年,共存100多万元保费,20年后可以领取300多万元
欧阳女士称自己和李女士一家购买保险时,听了郭春霞美妙的解说后,想也没想就随便签了名,买下了香港国卫保险公司的昂贵保险,根本没有想到要仔细地去看一下保险单内容。
另据了解,衡阳市某局的一位副局长和另一位商界的罗先生也购买了这种保险。
回到衡阳后,大家一直觉得这份保险不错,认为既有高保障又有高回报,是一种理想的投资理财方式。
这样,郭春霞后来多次来衡阳推销时,这种“地下保单”就开始在衡阳富人圈里呈蔓延之势。
今年3月的一天,罗先生突然想起这份特殊的境外保险来,于是抽空仔细看了一下香港国卫保险公司的保单。
在大量的英文和繁体字中,罗先生还是发觉了保单中的承诺似乎有点天花乱坠,而且保单中手写的生效日期在保单签定之前,也就是说你保险还没买,就可以提前生效,天下恐怕没有这样的好事。事后据湖南保监局谢校初介绍,这种提前生效的保单业内称为“倒签保单”,在国际上是违背通行的保险原则的,在国内也是严厉禁止和严重违法的行为。
罗先生还发觉,附在保单后的资料更是充满虚假夸张之词,比如自称“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还有大量恶毒诋毁攻击国内保险业的语言。罗先生越看越觉得有些不对头,他通过上网查询和向广东深圳的朋友打听,得知有一种非法渠道的“地下保险”近年从港澳向内地大举渗透,广东、福建、北京等发达地区是重灾区。
罗先生马上把这些信息告诉了买得最多的李女士。
得到罗先生的信息后,李女士就如被当头泼了一瓢凉水,于是马上质问郭春霞是怎么回事。郭春霞则极力否认此种保险非法,一再强调这种保险在香港是合法的,在大陆也不违规。
李女士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立刻报了警。
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着手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中旬,郭春霞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衡阳警方正式拘留。
遭遇三个司法难题。
由于案情清楚,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很快将此案移交当地检察部门,报请批准逮捕郭春霞。
省内和国内还是第一次真正处理这类案例,法律难题出来了。首先,虽然未经批准到内地销售境外保险属于非法,但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保险法》等法律中却没有明显的条文来界定。
其次,如果要追究这种行为的责任,郭春霞作为香港国卫保险公司在册的业务员,她的行为是一种公司行为,那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而不应该是郭春霞个人。
还有一个难以把握的事实是,除了有一份保单是内地交款、从香港寄出保险单之外,其它业务基本都是在香港完成缴纳保险费和签定保险单的,对方可以强辩并未在内地非法展业。
因为前所未有,衡阳警方和检察机关一直比较谨慎,他们多次主动咨询保险监管部门。湖南保监局也多次与衡阳方面联系并正式回函,详细解答了有关保险法方面的诸多问题。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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