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落户条件
1、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
2、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3、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新区购房落户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1、《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稳定收入证明
5、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6、...全部
青岛西海岸新区落户条件
1、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
2、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3、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新区购房落户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1、《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稳定收入证明
5、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6、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
7、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8、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
符合新区购房条件的,带着以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再由当地公安机关报青岛市公安局审批。
四种情况随带身份证明各有不同
1、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3、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4、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新区各派出所咨询电话
目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安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黄岛户政与出入境”,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同时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
隐珠派出所55586532;
珠海派出所55586551;
灵山卫派出所55586593;
滨海派出所55586710;
长江路派出所66581518;
薛家岛派出所66581558;
辛安派出所66581638;
黄岛派出所66581608;
红石崖派出所66581688;
灵珠山派出所6658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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